投保年龄: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
(相关资料图)
保险期间:终身
交费方式: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
交费期间:由您和保险公司约定
等待期:无
图片来源于摄图网
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:
a.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(不含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),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:
(1)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;(2)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b.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,且至交费期满日之前(不含交费期满日),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:
(1)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×给付比例;
(2)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。
c.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处于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后,且交费期满日之后,按以下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,合同终止:
(1)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×给付比例;
(2)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;
(3)基本保险金额×身故或身体全残时所处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。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,当年度的给付系数为100%;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,当年度的给付系数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给付系数× (1+3.0%)。
给付比例:18 周岁-41 周岁:160% ;41 周岁-61 周岁: 140% ;61 周岁后 ,120%
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:
除另有约定外,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,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 60周岁之间,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,合同继续有效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,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,保险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。
其他权益:
减保、保单质押贷款
* 投保年龄范围广,支持出生满 28 天至 70 周岁人群投保。
* 提供终身保障,提供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。
* 自带投保人保费豁免。
* 支持保单质押贷款和减保,资金流动灵活
李先生,40 周岁,投保《天安人寿吉祥保(臻享)终身寿险》,保障终身,年交保险费 10000 元,5年交,基本保险金额 44400 元。
注:以上案例仅供参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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